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中心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市场物业安全,促进中心事业良好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中心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单位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市场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各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所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根据本所所辖市场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心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 六、市场内禁止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对确需使用液化气的铺面,要设立使用地和贮存点;特别是有成衣楼的市场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 七、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市场安全管理的制度性工作,也是实现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工作。 (一)实行市场安全日常巡查制度,每日巡查必须做到有记录、有签名、发现问题有整改; (二)市场每月对消防设施设备、供电供水设施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三)市场每2个月和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 查。 (四)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 1、检查市场消防设施设备的情况; 2、检查市场供电供水设施设备; 3、经营户配备灭火器和灭火器是否检修的情况; 4、经营户安全用电情况,经营户电气焊作业; 5、易燃易爆品的登记管理情况; 6、市场内饭店液化气设施、排油烟通道; 7、市场住户屋内储存物品、用电、用火、液化气设施; 8、占压、遮挡、圈占消防拴、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 9、仓库内设置休息室、做饭、住宿; 10、市场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填写。 七、各市场设立安全值班制度,保证中心和有关部门的指示和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八、市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类别第一时间向消防、公安、医院等电话报告,同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并及时组织人员排险。期间,根据事故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主管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市场发生无人员伤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中心应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国资委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国资委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市场发生死亡1人,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中心应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国资委报告,24小时内向国资委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国资委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市场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中心应在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国资委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国资委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国资委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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